关于评选2023年度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5  作者:  查看:206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通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全省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通知精神,我校上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31名,省“先进班集体”9个,省“优秀毕业生”10名,每个学院具体校内推荐名额参见附件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二、评选表彰标准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3.“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4.“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全校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共同负责。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坚持个人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为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推荐的过程中受教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要与创优良班风、做文明先锋等活动密切结合,通过开展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毕业生”活动,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2.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综合考量、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加强过程监督,优化评选程序,确保推荐质量。省级“三好学生”应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且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同时要求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优秀毕业生”应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3.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和评选要求,向学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根据全校学生数比例,校内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先进班集体”各学院推荐候选班级1个。候选人附详实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字数在1200字左右)和个人电子形象照片2张,填报推荐表,填写时请务必注意表格下面的填表说明。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文字要简洁,事迹要突出,字数在300字左右。

    4.请各学院于4月3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请将《推荐表》、《初审情况统计简表》纸质表和电子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材料请发邮箱:110553556@qq.com,附件中所列获奖证书复印件请一并报送。

 附件1-5.rar


                                     学生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地址:(通榆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

邮编:224002

联系电话:(00)86-515-88233168

电子邮箱:jykxxy-bgs@yc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