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3  作者:  查看:1512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2020学年

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二级学院在考前利用各种途径重申学校关于期末考试相关文件精神,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申《盐城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期结束工作意见》、《盐城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相关内容。

一、重申《盐城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期结束工作意见》中相关内容:

1各二级学院在考查阶段前要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再教育,组织学生学习《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申考试纪律

2.各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应有可复查的依据,杜绝成绩评定的随意性。

3. 做好课程考核平时(过程)成绩的备案工作,认真填写《2019年秋学期课程平时(过程)考核成绩备案表》,具体要求如下:备案表中的课程总评成绩以及平时总评成绩计算公式填写后不得变更,平时(过程)各项考核成绩以及期中考核成绩均提供百分制成绩。成绩需在期末考核之前由任课教师本人发送至平时成绩备案专用邮箱yctujwc@qq.com

4如有暗示试题或其他泄密的现象发生,将按《盐城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考场内同一排相邻的两考生之间至少间隔一个空座。凡安排作考场的教室,各二级学院及监考教师务必在每场考试之前组织学生将桌内书籍、簿本等物全部清理干净。除开卷考试,课桌上不得存放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等,否则以考试作弊论处。

6监考安排一经确定,各学院需以书面方式告知到每位监考人员及学生,并强调监考工作的严肃性,监考教师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每场考试,各二级学院应明确一名领导担任主考,负责巡视本学院的考场。每个考场至少有两名监考,监考者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应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提前一天报考试管理科。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人员守则,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载卡》。

7.各二级学院在2020110日前完成19级通识课程的网上录入,在2020113日前完成所有学生成绩的录入,具体由任课老师负责任课老师登录教务系统后,输入课程密码进入课程成绩录入窗口录入成绩。课程密码由教务处统一生成,由开课学院教务秘书告知任课老师。外聘老师所上课程,由学院指定专人帮助录入。成绩录入时,应确定该门课程是考试科目还是考查科目,考试科目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科目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学生实验的考核依据《教学规章制度汇编》中“学生实验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先确定记分制和成绩比例,再录入成绩,否则会导致成绩丢失。在录入过程中应随时保存,保存后可继续录入和修改,成绩全部录入完毕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提交后不能再修改成绩。凡成绩提交后申请退回修改的,由任课老师到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处登记,并经教学院长确认后,于113日统一提交至教务处办理。请老师打印两份成绩单,签字后,一份交课程开设的学院保存,一份由老师自己留存。成绩单一律用A4纸打印,以便装订成册。对外学院开课,不需要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供《学生成绩通知单》。

8.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核查教师网上录入的成绩是否规范;学生所在学院按班级打印成绩总表,盖二级学院公章后存本二级学院。

9班主任(辅导员)须从教务管理网打印学生成绩单,及时寄发给学生家长,并通知有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假期加强复习,下学期第一周内参加专业课程的补考,第二周内参加公共课程的补考2020114日以后,学生可上网查询成绩,学生成绩查询网址为HTTP://JWGL.YCTU.EDU.CN

10. 各二级学院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盐城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如有违反将根据《盐城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相应的责任人。2020113日,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调阅和检查部分课程学生考试试卷,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重申《盐城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相关内容:

第五条  凡有下列违反教学规范或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或事件之一、造成影响较小的,属一般教学事故

(二)在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及课程考核等教学活动中,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岗位;

(三)在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及课程考核等教学活动中,从事与教学无关活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四)未经教学单位审核同意,擅自找人代课或代为承担主考监考工作;

(八)考试时主考或监考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未及时做好考前准备、未按照规定宣布考场纪律和维护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九)未按规定命题,试题不符合要求或命题出现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效度和信度

(十)未按时送达试卷,或因试卷数量不足等导致考试延误或中断;

(十一)误判、漏判考试试卷或未按照既定成绩评定标准,随意改动学生成绩,影响考试效度和信度

(十二)漏收或遗失学生试卷、答卷、考核作品或论文(设计)

(十三)因工作疏漏造成上课或考试时间、地点、人员冲突,或遗漏教学任务;

(十四)课程表、考试安排、监考通知、调停课等未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教师或学生,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十五)教学大纲、批阅后的试卷、原始成绩单等教学档案(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未及时报送,或因管理不当导致遗失、损毁,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条  凡有下列违反教学规范或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或事件之一、情节严重的,属严重教学事故

(三)未按照学校关于试卷印刷、保存规定,导致试题泄露

(四)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情况未及时纠正、处理或隐瞒不报或其他未按考试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的行为,导致考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考试结果公正有效;

第七条  凡有下列违反教学规范或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或事件之一的,属重大教学事故

(三)泄露考题,或在考试过程中暗示、透露试题答案

(四)协助或组织学生在考试中违纪

三、重申《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盐师院教[2017]16号)(20179月版《学生手册》),倡导“诚信考试,杜绝作弊”。

以上通知,请安排落实。

教  务  处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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